承辦人:范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037-330718 上版日期:113-03-27 13:36 下版日期:114-03-24 13:3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即將實施,請納稅人先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依規定繳(貼)印花稅及銷花,如發現有短、漏繳納(貼花)情形,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印花稅、並加計利息,以免被查獲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貼繳印花稅票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者,處5至10倍罰鍰;經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依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至30倍罰鍰。
若書立之應稅憑證甚多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採網路申報開立繳款書,亦可至該局臨櫃申請開立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取代貼用印花稅票,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便利。如有任何印花稅報繳或帳號申請問題,可撥打電話037-330718詢問相關事宜,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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