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高小姐 聯絡電話:037-373562 上版日期:113-06-24 15:26 下版日期:114-06-01 15:2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民眾若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在今年5月30日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按開徵當年度1月1日至查獲日之應納稅額,每次處以0.3倍罰鍰,次年以後再次被查獲則按全年欠稅金額計算,各欠稅年度累計裁處金額上限為0.9倍,免再加徵滯納金。
該局舉例說明,桐桐妹有部車每年應納稅額7,120元,該車113年使用牌照稅未繳納,在今(113)年滯納期滿後於10月10日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除了需繳納113年使用牌照稅外,還需按11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這段期間未徵起稅額5,524元處以0.3倍罰鍰,計1,657元,免再加徵滯納金;如仍未繳納,於114年3月8日行駛道路再次被查獲,則依113年全年欠稅金額7,120元處再以0.3倍罰鍰,計2,136元。
稅務局提醒車主,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等,民眾如尚未繳納稅款者,為免受罰,請儘速繳納。如有相關使用牌照稅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撥打373561、373562或37356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