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局 聯絡電話:037-666791 上版日期:113-09-24 10:11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所警員張晉維、朱國佑於113年9月21日17時許,循線前往竹南鎮仁德路旁橋下查緝劉姓通緝犯(49年次),只見其虛弱的躺在床上,雖可言語惟已無法行走,故警方小心攙扶以警車將其帶回所內偵訊,並提供食物供其充飢,惟渠卻拒絕食用,不料劉男被送至分局辦理移送時,身體狀況相當虛弱,警方立即通報119將其送醫,經治療後留院觀察至隔日凌晨5時許才出院,並移送苗栗地方檢察署歸案。經查劉姓男子多年前經商失敗成為街友,日前因涉案遭通緝,警方循線前往查緝時,發現劉男已多日未進食,僅靠飲水維生,且虛弱的無法起身站立,若非因案遭通緝為警方查緝到案將其送醫治療,恐發生不幸。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尖山所員警張晉維、朱國佑平時工作認真績效良好,且對嫌疑人能同理心對待,即時送醫挽救一命,渠等之表現值得肯定及嘉許,足為同仁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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