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林岡樺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242 上版日期:113-10-04 13:09
近年來臭氧(O3)已成為臺灣主要空氣污染指標物種,其生成機制係氮氧化物(NOx)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經陽光照射生成,環境部為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及保護民眾健康,於113年9月23日預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增訂管制加油站真空壓力調節閥及回收系統監測儀表功能、明定氣油比檢測儀器種類及判定方式,並要求油氣回收功能失效之加油槍停止使用,對於管理優良加油站業者給予定期檢測彈性空間,促使加油站業者自主檢查及維護防制設施,降低VOCs逸散排放,保障民眾健康。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加油站逸散油氣為VOCs排放來源之一,為改善我國臭氧問題,有必要強化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制,環境部本次修正草案將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監測儀表及真空壓力調節閥納入管制範疇,避免真空壓力調節閥失效導致不正常釋壓,使揮發性有機物過量排放,造成後續空氣污染問題;增訂既設加油站應重新辦理液阻檢測之條件、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加油站加油槍氣油比檢測數量為全數檢測、檢測結果認定方式、氣油比檢測應以容積式儀器進行檢測等規範內容。另每年執行一次定檢作業,針對已妥善維護油氣回收設施之加油站,可調降定期檢測頻率,倘若經地方主管機關查驗不合格對象,除應受裁罰外,本次增訂強制縮短定期檢測頻率,且未合格加油槍於改善完成前停止使用,敦促加油站業者自主維持油氣回收設施正常功能,達到污染有效管理、保障民眾健康及兼顧空氣品質改善之目的。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環境部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242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為您說明。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林岡樺037-558558分機242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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