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高惠玟 聯絡電話:037-373562 上版日期:113-10-24 15:50 下版日期:114-11-01 15:50
113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請尚未繳納的車主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方便車主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納管道,民眾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也可以使用行動支付工具,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使用線上查繳稅。
該局說明,車主如逾期繳稅,每逾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天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外,如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會再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留意!此外,為避免多車族稅單漏繳,該局針對擁有多輛車的民眾,提供繳款書歸戶申請服務,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線上申請或填寫申請書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且須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逾期申請要等到下一期才可適用。
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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