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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草案,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建議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自65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歷經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92年7月23日,環保署為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內容,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修正草案,補充解釋說明本法條文文字內容,以利各級主管機關推動執行並落實本法相關管制規定。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環保署本次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係參考歷年解釋函令、法院解釋、相關訴願判例及實務運作經驗,主要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規範事項及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及總量管制計畫原所應填寫項目;因應產業園區多樣化及考量工業區分期分區開發情形,新增工業區定義及特殊性工業區面積計算方式;另為能落實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報備紀錄及後續追蹤改善進度,增列公私場所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所需包含內容;此外,增訂有害空氣污染物分類、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規定之判定方式、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定義及公私場所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之違規所稱期間一年內之計算方法等。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在此呼籲,環保署目前已依據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作業,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chho@epa.gov.tw),相關內容可自環保署環保法規網站之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下載,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211或037-371572,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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