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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自99年起訂定實施原住民喪葬火化計畫,歷經5次修正,最新於111年8月24日公告修正。原民中心亦函請轄內18鄉鎮公所協助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
苗栗縣政府為減輕原住民喪葬費用負擔及救助生活陷於困境之原住民,並倡導族簡約喪葬禮俗及推動火化,以達移風易俗及減少國家土地資源因採取土葬所衍生之破壞等目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規定,政府應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爰訂定「苗栗縣原住民喪葬火化補助計畫」,迄今施行逾12年。
徐耀昌縣長表示,為保障苗栗縣原住民族權益與福祉,與時俱進,並衡酌實務執行經驗與縣府財源,爰朝擴大補助對象、便利民眾申請時效及因應特殊情事修正喪葬火化補助要點,以落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
原民中心表示,補助原住民喪葬火化計畫修正重點為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之原住民或其具原住民身分且未滿一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死亡時,以火化方式辦理喪葬事宜者,實際支出殯葬費用之親屬或配偶。二、補助要件:申請本件喪葬火化補助,其喪葬費用之支出以在本縣轄內合法立案之殯葬設施或殯葬服務業為限。但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且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三、補助標準:申請人符合補助條件,並經本府審核無誤後,依其實際支付喪葬火化費用金額補助之,惟每案申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三萬元整。四、申請程序:申請人應於死亡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公所)提出申請。
上開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資料業公告於原民中心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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