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竹南分局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新港派出所於111年8月29日12時10分許接獲報案稱,在後龍鎮新港三路處,發生2部自小客車相撞之交通事故,警員蔡季宏趕赴現場處理。 員警到場發現2駕駛有受傷情事,意識皆清楚,無生命危險,經苗栗縣消防局派遣救護人員到場,緊急將傷者送醫。為防止其他危害發生,員警趕緊在現場協助疏導交通,以維護在場人員及用路人的安全,並聯繫拖吊車到場協處,調離事故車輛。 經了解,2車均為直行車輛,其中一輛休旅車自新港三路由東往西行駛,另一輛自小客車自國道三號陸橋下方道路由北往南行駛,兩車在路口發生撞擊致車損人傷,惟無波及其他人車。查看該路口當時是閃紅及黃燈號誌,而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釐清。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請確實遵守相關交通法令規規定,車輛行經路口遇有閃光黃燈號誌,應減速慢行,小心通過,遇有閃光紅燈號誌,應停車再開,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確保安全後,方得續行。另籲請民眾牢記汽機車「路口慢看停」準則,以防止事故發生,保障你我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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