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明雄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31
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已與經濟部、國科會、內政部、農委會等部會共同盤點廢棄物數量及流向,研析廢棄物棄置案件樣態及發生原因,分為處理量能不足面及加強管理面提出解決方式,預計121年完全去化暫存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設處理設施提供去化管道,在興設完成前短期因應措施,則由環保署協助彈性擴增貯存空間,地方環保局及經濟部提供土地協助暫存事業廢棄物,另加強再利用管理,並修正廢棄物相關規定加強刑責,以維護國土環境正義。
面對營建廢棄物處理情況,環保署與內政部合作妥善處理,內政部負責列管及掌握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環保署負責掌握營建廢棄物流向,並將一定規模以上公告為列管事業,要求提報廢清書並申報流向,針對裝潢修繕業,要求來源去處證明文件,由環保機關於後端查核,確保妥善處理,此外,環保署為加速營建廢棄物去化,推動營建資源循環再利用,分類產出磚塊、混凝土塊等磚石類,可送至土資場或做為工程填築材料。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針對假再利用之名行棄置之違法樣態,將配合環保署政策落實廢清書審查,再利用機構須訂定廢棄物進廠允收標準,規範再利用製程必備設施,並明確規範產品標準、使用用途及地點,並規範產品申報至最終使用者,限制填地用途及地點,並全程追蹤流向。配合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周延違法再利用處罰要件,未依規定再利用且足生污染環境者將處以刑罰,以維護國土環境正義。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黃明雄037-558558分機33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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