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411
為因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簡稱營建管理辦法)於110年10月18日修正,部分營建工程空污費費率將進行調整,並於111年11月1日生效後始達第一級規模時,需向環保局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申請。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第42條規定,營建工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簡稱水措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於施工前,提出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申請,並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為明確營建管理辦法111年11月1日生效後,其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爰規範辦理原則如下:
一、若於營建管理辦法修正生效前已開工,無法於111年11月1日前完工,如有產生逕流廢水污染之虞,仍需採行適當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措施,免於水體水質遭受污染風險。另施工期間如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行為規定者,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二、111年11月1日生效後方開工之營建工地,應依水措管理辦法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營建管理辦法於11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後為避免事業單位無法及時因應,環保局將持續宣導相關作業規定,以利事業及民眾瞭解。若有法規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411或424,本局將指派專人為您說明。
承辦人:水質保護科 周思婷037-558558分機411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徐文宏037-558558分機4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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