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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為掌握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現況,並利於主管機關管制污染源,以達到強化檢測管理程序目的,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符合指定公告應實施定期檢測的工廠,應依指定公告之項目及頻率進行檢測,空污專責人員應遵循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結果及記錄,避免申報期限逾期受罰情形。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目前苗栗縣符合應定期檢測申報之工廠總計有90家232根排放管道,業者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7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以書面及電子網路傳輸申報方式提送至環保局。此外,檢測機構執行檢測前、檢測期間及檢測後之申報,應由空污專責人員依固定污染源檢測作業紀錄表確認符合檢測計畫內容,並簽章及建立電子化紀錄,而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之業者,應由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執行。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您,統計110年度業者於進行管道定期檢測時,常見缺失包括原物料、產品許可用量錯誤、檢測報告書檢測結果錯誤、報告書檢附資料不完整、網路申報結果與報告書不一致及網路申報上傳檢測結果摘要不完整等,後續請業者於辦理管道檢測時,應確認污染源、防制設備之操作條件及管道安全維護,確保定期檢測當日作業順利執行,並請業者務必按時定期檢測及申報,共同為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齊努力。「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檢測作業紀錄表」請業者至環保署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air.epa.gov.tw/FileDownloads.aspx)查詢。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558558分機242或037-371571,本局將指派專人為您說明。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周煒承037-558558分機242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林健智037-558558分機2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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