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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並不侷限由納稅人本人親自簽收,如果納稅人不在應送達處所,可將文書交給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均無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若納稅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而在監服刑者,則可囑託監所長官為之;另外若遷移不明或戶籍已被戶政機關遷至「戶政事務所」,也都可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稅單。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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