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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道路被查獲,原應予補稅並處罰,但若於查獲前已辦妥分期繳納,並按期繳稅,可免予處罰。
民眾對於逾期未繳已移送強制執行的使用牌照稅,如一時無法繳納,可在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繳款通知後,向其申請分期繳納;日後於違規查獲前已辦妥分期並如期繳納者,才可在分期繳納期間繼續使用車輛,而不必擔心受罰;但如果是查獲後才補辦分期繳納手續,則無免罰的適用,仍應依規定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已辦妥分期繳納欠稅之車主,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記得按時依各期分期繳納期限繳納稅款,以免因未按期繳納遭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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