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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以和解、調解或判決方式取得房屋,仍應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才可辦理房屋移轉名義變更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契稅案件應於不動產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和解案件是以法院發給和解筆錄之日,調解案件是以領得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之日,判決案件則是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申報起算日,民眾應自申報起算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和解書、核備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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