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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在面臨人口快速老化的議題,台灣也在2018年進入高齡化社會,緊接著將步入超高齡化社會。因此,高齡人員的照護問題備受關注,各種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式的長照服務資源,已成為社區生活環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可以設置長照機構嗎?
可以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項目係依各都市計畫書規範,如果該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沒有對住宅區容許使用之規定事項,相關使用就回歸「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由於前開住宅區規定的容許使用項目是以負面表列,而且「長照機構」也不在規定不得使用的項目,因此,在住宅區設置長照機構是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除此之外,都市計畫區尚有工業區、農業區及保護區等土地,經本府依「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苗栗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及其附表項目之規定審查核准後,亦可容許設置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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