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7-37356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車輛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者,記得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或繳銷牌照,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期間計算。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主如受疫情影響,車輛長時間不使用,可持汽車號牌兩面、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正本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未使用車輛期間,就可以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如已繳納112年使用牌照稅,可向該局申請退還停用期間或繳銷後之溢繳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已辦理停駛或繳銷後,就不能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若有查獲該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除補繳使用牌照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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