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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詢問,他有一塊地一直都在作農業使用,從沒繳過地價稅,卻因為去年已經公共設施完竣,今年被改課地價稅了,不是作農業使用的地都不用繳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符合相關規定可課徵田賦以外,其餘土地都要課徵地價稅(田賦目前停徵中)。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另外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也可以課徵田賦。但請民眾注意,並非所有作農業使用的土地都可以課徵田賦,只有符合前述規定作農業使用的土地才可以課徵田賦,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因此,非屬農業區、保護區之都市土地,如公共設施已完竣,縱然繼續作農業使用,也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稅捐機關將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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