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政策,依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已申請納管未登記工廠者,最遲應於112年3月19日前向本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並依核定計畫完成環境保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改善措施。已取得特定工廠者,除可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地位外,至129年3月19日前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法規處罰。後續更可透過用地計畫變更方式以申請一般工廠登記,目的即是輔導既有未登記工廠合法,讓業者可以安心經營。
為協助尚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之已納管廠商,本府工商發展處訂於112年3月1日下午2時於本府第2辦公大樓5樓國際會議廳辦理「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儘速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說明會」,提供工廠改善計畫撰寫諮詢與現場收件服務;另外為俾利業者於期限內提送改善計畫,依經濟部提供工廠改善計畫大綱方式,讓業者於現場初步填寫工廠基本資料並切結儘速補送詳細改善內容後即可送件審查。
本府再次呼籲已納管之未登記工廠應儘速於112年3月19日前向本府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申請,如逾期將錯失納管資格外,後續將面臨斷水斷電、拆除建築物處分,故請各事業廠家務必嚴正以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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