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林富全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318
近日本局執行路邊清除車輛攔查作業,發現部分載運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清除業者清運廢棄物時,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遭致處罰。由於非法棄置、傾倒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經常發生在偏遠地區、及夜間時段,本局將配合保七總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苗栗縣警察局及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共同配合下,持續不定期於較易遭傾倒地點實施巡查、埋伏,另外也不定時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交流道等重要路段實施路邊攔檢,一經查獲違反情事,皆依法嚴辦。
載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之清除車輛,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如未持有證明文件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清除機具。而有關廢棄物產生源證明文件種類計有:(1)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申報廢棄物情形所列印之遞送聯單、(2)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所填具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遞送聯單者、(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6月21日環署廢字第1000052048號公告「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文書格式等3類文件,請依實際清運情形隨車持有該類證明文件。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陳華盛呼籲,各事業機構、建築營造機構及民眾,應依法妥善處理其產生之廢棄物,不要心存僥倖,任意非法傾倒棄置;如經查獲,絕不寬貸。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林富全037-558558分機318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3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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