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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興建房屋,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沒有移轉行為,是不是可以不必申報契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父母以子女名義申請建造執照,實際仍由父母支付建商或營造商價款興建房屋,且房屋完成後由子女取得使用執照者,屬於父母贈與子女房屋,仍應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建物在建築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使用執照之起造人應在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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