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施行,將現行區域計畫制度分三階段轉換為國土計畫制度,第一階段由內政部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第二階段由本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苗栗縣國土計畫」,第三階段預計由本府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苗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布實施,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縣府(工商發展處)為使鄉親瞭解本縣國土功能分區草案劃設情形,除於111年12月20日至112年1月18日公開展覽期間辦畢18場公聽會,另於112年2月15日至21日加開6場說明會。鄉親在公聽會與說明會期間最擔心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會不會被限制使用、國土保育地區劃設條件、土地是否還可以買賣或租賃、會不會徵收為國有…等問題。
內政部訂定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劃設條件,其中本縣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土地大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鯉魚潭水庫、永和山水庫、明德水庫)、「水庫蓄水範圍」、「保安林地」及「河川區域範圍」等。如果鄉親有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或第2類」之土地,原屬區域計畫法編定的建築用地(例如甲種、丙種建築用地)得繼續住宅、零售等生活使用,合法農業使用土地(例如農牧、養殖用地)也可繼續作為農業使用,包含農作(包含農機具)、農田水利、農作生產、農作管理、養畜、養禽、休閒農業體驗等設施,未來均得繼續使用,其合法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放心,且民眾私有土地產權仍為私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與土地徵收無關,不會收歸國有。
縣府(工商發展處)將依「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使用地土地清冊、繪製說明書及人民或團體陳述意見參採情形表,提請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預定今年6月份將先召開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確認審議方向與專案小組委員組成,再區分不同功能分區專案小組進行實質審議,並就陳情意見評估通知陳情人到場說明,俟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資(草案)調整完成後,依內政部營建署審議期程,預計今年12月份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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