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陳小姐
勞動部112年2月21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2262號函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本次主要修訂雇主應辦理之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一、 配合指揮中心112年2月7日調整0+7自主防疫期間之篩檢時機及自112
年2月20日起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勞動部修正旨揭指引。
二、本次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調整部分雇主應辦措施改為建議辦理措施。(原指引二、工作及生活管理
措施(一)雇主應辦理措施第1款、第2款)
(二)刪除移工未完整接種疫苗須快篩規定。(原指引二、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
(一) 雇主應辦理措施第2款第7款、第8款、第9款)
(三)修正佩戴口罩相關規定。(原指引三、移工生活注意事項(二)強化外出移工
防疫宣導及附章一、家庭內工作(一)日常生活照顧第1款)
(四)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相關指引,修正家庭看護工隨同被看護者到醫療院
所或機構工作之快篩及確診後隔離規定。(原指引附章二、隨同被看護者到
醫療院所工作第1款、三、隨同被看護者到機構工作第4款)
(五)其餘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及現行實務,酌作修正。
三、雇主指引適用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
間屆滿時止。
◆ 詳請閱指引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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