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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苗栗縣公立幼兒園廚工薪資低一事,苗栗縣政府特別澄清說明,國小附設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等不同類型之幼兒園以及國小之廚工待遇,聘用及敘薪之法規及契約均不相同。苗栗縣國小附設幼兒園廚工進用類型係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等規定聘用,考量幼兒園供餐需求,國小附設幼兒園幼生數30人以下得聘兼任類型(部分工時,每日6小時)廚工,幼生數31名以上至90名以下得聘用專任(月薪)廚工,幼生數91名以上至149名以下者,則需聘用專任廚工及兼任廚工各1名。
111學年度苗栗縣77所國小附設幼兒園,共計有專任廚工28名,部份工時廚工52名,皆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與各校簽訂不定期契約,為學校編制內人員,其薪資及相關福利待遇皆依據勞動基準法及與學校簽訂之僱用契約辦理;另非營利幼兒園方面,廚工薪資則係依據教育部所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規定之薪資支給基準表敘薪。
另外苗栗縣國中小學校廚工(不含附幼廚工)薪資給付皆依據勞基法規定辦理,除基本工資外,各校可視午餐營運狀況調整薪資或給予年終獎金。縣府為協助小型學校學校解決所收取之午餐費不足以支應廚工人事費用及提增廚工留任意願,逐年增加公辦公營學校廚工薪資補助,今(112)年度補助參與偏鄉計畫學校學校廚工薪資每月3萬333元,供餐人數300人以下學校,每月補助2萬9,000元,供餐人數301人以上,600人以下學校,每月2萬6,700元。
縣長鍾東錦表示,全國計有雲林縣、宜蘭縣及苗栗縣等14縣市國小附幼廚工均採基本工資,未來將針對國小附幼廚工的薪資待遇進一步研議,也建議中央統一訂定全國國小附幼廚工薪資支給規範,並補助縣市政府是項廚工相關聘用經費,以穩定及保障園所供餐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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