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企劃科 吳方婷 聯絡電話:037-558230
行政院公告菸害防制法新制於112年3月22日起施行,本次修法有7大重點,包括未滿20歲禁止吸菸、全面禁止電子煙、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增加為50%及加重罰則等。
為加強保護兒少免於菸害,及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本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衛生局自新法施行日起擴大稽查,截至112年3月24日已前往本縣轄內3家電子煙實體店面及68家菸害防制法規範場所(含便利商店、金融機構、藥局、飲料店、冰菓店、檳榔攤、補習班、酒店、KTV等)稽查,3家電子煙實體店面業者皆已將電子煙下架,其他場所則表示平常室內就全面禁菸,新法加上全面禁止電子煙後亦會比照辦理。衛生局仍會持續稽查,以杜絕各種形式販售違法商品店家。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呼籲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使用電子煙,將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1萬至25萬元;販賣、展示電子煙,處20萬至100萬元;業者若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處1,000萬至5000萬元;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行為,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衛生局或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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