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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12年1月20日接獲轄內黃姓民眾報案稱:「渠位於頭份市新興段之土地遭不明人士傾倒建築廢棄物、土方等物,請求警方協助」,警方依法受理並通知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會勘後確認為建築廢棄物,面積約300坪,警方隨即著手調查,經過2個多月調查蒐證下確定徐姓民眾涉有重嫌,於日前通知到案說明,徐嫌見事跡敗露遂向警方坦承犯行不諱,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毀損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檢署偵辦。經查35歲徐姓嫌犯因年關將近無錢花用,遂動起歪腦筋鋌而走險,涉嫌自行於網路上接單清理廢棄土方之工作,連續於112年1月19、20日凌晨駕駛砂石車前往案發地破壞圍欄柵門鐵鏈後進入傾倒廢棄物後離去。轄區尖山所警員謝其翔鍥而不捨調閱監視器,一眼認出徐嫌為轄內傾倒廢棄物之慣犯,進而查獲此案。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財產、環境土質及水源甚鉅,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警方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破壞本縣好山好水,業者與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藉此呼籲鄉親,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者,請立即撥打110電話,警民合作為全體生活環境共同付出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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