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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大同派出所長吳幸昌、警員鄭明娟於112年4月上旬某日19時3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其於竹南大埔重劃區工地下班後找不到車子,亟需員警協助,員警們立即趕赴現場。經現場瞭解,報案人陳先生表示其下班後,已在工地週邊找了許久,卻遍尋不著其所有之自小客貨車,無法返回臺中市住家,眼看天色漸晚,又下著細雨,只能尋求警方協助。吳所長及鄭警員立即詢問陳先生停車時間及地點等相關環境、地貌,惟陳先生表示因年近6旬且近年身體健康狀況欠佳,又非在地住民,對於停車地點已不復記憶;警方除安撫其焦慮情緒外並於四週協助尋找車輛。另由值班員警過濾監視器查詢該車最後經過區域,以縮小尋找範圍,吳所長及鄭警員則依經驗判斷可能停車地點,沿著附近道路繞巡,終在20時10分許於科專五路停車場附近發現該自小客貨車蹤跡,旋即通知陳姓報案人前往取車,車主對於警方能即時伸出援手、熱心為民服務之精神表示感謝與讚許。竹南警察分局表示,員警們以愛心及同理心關懷體恤民眾提供協助,終能順利找到民眾自小客貨車正確停放位置,員警們視民如親、積極為民服務的展現,殊值嘉許。另建議民眾於停妥汽機車後,能以手機拍下停車位置或附近路牌、門牌等,便可於記憶不慎喪失時,藉以迅速找到汽機車,避免苦尋不著的窘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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