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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4月26日14時13分許接獲報案稱,竹南鎮臺61線快速道路87.6公里處(崎頂海水浴場前)路口,發生一起大貨車與曳引車交通事故案件,分局立即派遣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員警到場後,確認肇事雙方各有傷情,所幸均無生命危險,立即通報消防救護單位將傷者送醫,而事故現場大範圍散落物、油漬則通知苗栗工務段到場清理,現場為防止衍生二次事故,處理員警利用巡邏車、交通錐等,並結合該段防撞車於事故上游端警示,加以疏導其他車輛,確保用路安全及防止車流回堵情事。
經查事發時,該路口號誌為臺61線側車道左轉箭頭綠燈,案內大貨車在南下側車道向左轉,與在南下快(主)車道闖紅燈直行曳引車發生碰撞。雙方均無酒駕情事,詳細肇事原因待警方後續調查釐清,相關違情均將依規辦理。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一時的搶快行為,恐造成難以挽回的悲劇」,人車行經路口時務必遵守號誌、標誌、標線指示,以及其他交通法令規定,警方亦將持續加強相關執法取締工作,以維你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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