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疾管科
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故本縣配合中央政策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苗栗縣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另,考量與各局、處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以及仍需關注未來各項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鍾東錦縣長責成衛生局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針對112年5月1日新冠肺炎改類後,措施調整及防治工作如下:
(一)、就醫方式回歸常態,取消防疫計程車設置,回歸醫院救護車轉送常規規範,救護車公費支付至6月30日止,自7月1日起民眾須自付救護車費用。
(二)、專責病房解除開設要求,各醫院依病人收治需求恢復原病床使用。
(三)、自5月1日起取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
(四)、取消接種疫苗免掛號費,自5月1日起公費新冠疫苗接種,醫療院所可收掛號費。疫苗接種假退場,因接種疫苗有請假需要,回歸一般性規定。
(五)、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政策自5月1日起退場,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需求購買回歸市場機制。
(六)、自5月1日起取消4類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定期快篩,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延至5月31日止。
二、本縣防治措施工作重點
(一)、多元監測疫情:衛生局與疾管署密切聯繫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疫情波動時及時主動公告。 (二)、持續公費疫苗接種:配合中央政策執行接種計畫,持續儲備及提供各年齡層公費COVID-19疫苗施打。 (三)、投藥照護延續:持續提供符合條件之染疫民眾公費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繼續辦理;醫院維持陪探病管制並納入常規管理;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持續落實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以保護脆弱族群。維持現行病例定義即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進行通報。
(四)、整備醫療物資,快速應變動員:因應疫情快速變化,必要時動員重啟縣內醫院專責病房,即時進行醫療資源調度。盤點目前本縣醫用口罩、家用快篩試劑、抗病毒藥等防疫物資庫存量,控管維持3個月以上安全庫存量。 鍾東錦縣長指出苗栗縣COVID-19指揮中心自109年1月22日成立運作迄今已1,193天,特別感謝鄉親三年多來的配合,以及日夜不休的各醫事人員與防疫夥伴們的辛勞。目前社區中仍有各類傳染病傳播風險,民眾仍應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等個人防護措施。大家共同遵守防疫原則,一起守護社區健康,打造健康無疫家園。
苗栗縣COVID-19疫情簡要紀事
109年1月22日成立苗栗縣COVID-19指揮中心(一級開設)
109年3月16日第一例境外移入確診案發生
110年5月16日第一例本土案確診案發生
110年5月30日至110年6月26日科技廠外籍移工群聚案
苗栗縣新冠肺炎自109年1月1日至112年3月20日0點,3月21日起輕症免通報,累積本土案例23萬0,838人,人口占比確診率達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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