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受理審查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場迄今,已核准非都市土地案場計80件,都市計畫土地案場計51件,共計131案,總裝置容量達8萬5,000瓩,倘皆建置完成,發電量將達100百萬度,屆時約可供每年2萬7,000戶家庭用電。
縣府工商發展處為鼓勵光電業者確實依核定計畫執行,及了解建置到營運時應當注意的重點,降低光電案場開發對生態環境及周遭民眾生活環境的衝擊,並落實生態友善措施, 今(112)年度特別辦理「苗栗A+光電案場評比」,從本縣已核准通過的131處光電案場中,就「1.案場設施、2.生態措施、3.發電量。」等3大類別進行評比,特別評選案場營運管理、發電效益及生態保育等皆優良之「苗栗A+光電案場」,分別為:「後龍鎮龍坑段587-3、587-4地號光電案場」、「後龍鎮苦苓腳段1509-2地號光電案場」、「通霄鎮內湖西段686、687、689、691地號光電案場」、「造橋鄉平安段640地號光電案場」及「公館鄉五谷岡段972地號光電案場」等5處光電案場,頒發獎座及獎狀以資鼓勵光電業者對於綠能產業貢獻與生態保育的用心。
另外,縣府工商發展處亦邀請專家學者針對生態監測作業與生態保育措施為主題,讓大家了解計畫核准後生態監測工作應該如何執行,數據要如何蒐集彙整及如何落實案場的生態保護工作,讓能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育取得平衡。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經核准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畫應確實依核定內容執行,光電案場除了營運維護管理外,更需落實環境生態保育,在發展綠能產業同時,亦能友善土地,期許大家「同心協栗」,共同推動環保綠電,一起向2050年淨零排放的目標邁進。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