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季已至,為加強用電安全,苗栗縣政府呼籲用電場所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為避免電氣事故發生,依據「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且不得干預檢驗結果。結果不合格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通知限期改善並回報改善情形;用電場所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之。其檢驗結果應至少保存二年,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查驗之。
盛夏將至,用電量增加,居家室內配線定期檢驗維修,多一份防範,生命財產就多一分保障,民眾如有老舊管線汰換需求,請洽合格電器承裝業者予以更新,苗栗縣合格電器承裝業共197家,合格電器承裝業資料查詢網址:(https://reurl.cc/mlr9vl),籲請民眾可善加利用。
工商發展處再次籲請用電場所之環境應加強供電設備巡檢及防鼠(或其他異物)措施,如發現有其蹤跡,請馬上確認所有電氣設備有無破損,以維護配電系統供電安全。請各承裝業者及維護業者,應定期注意用電場所之設備,避免事故發生,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 ,將竭誠為您服務 037-558261楊小姐、037-559856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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