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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為辦理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國民中學學校校長、國民小學校長遴選,特制定《苗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設立「苗栗縣校長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校長人選,並報請縣長聘任,依前開自治條例規定,校長遴選委員由縣府代表、教育學者專家、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及校長代表所組成,委員共計15位。
本次高中暨國中小校長遴選作業將於6月19日至6月30日在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舉行,出缺學校共計8所,其中高中1校、國中3校、國小4校;申請連任學校共計11所國小。申請異動學校共計14所,其中國中3校與國小11校。綜上,本次提出申請學校共計33所學校。
此次縣府教育處統計,現職校長連任及遴選作業,申請連任學校包含獅潭國小、鶴岡國小、大同國小、福星國小、仁愛國小、大埔國小、東興國小、竹南國小、南埔國小、僑育國小及竹興國小等11位校長;校長退休及其他原因出缺的學校包括苑裡高中1所高中,啟新國中、照南國中、烏眉國中等3所國中以及通霄國小、尖山國小、明德國小、山腳國小等4所國小。
縣長鍾東錦表示,相信遴選委員會除依法行政外,採多元、專業的委員組成身分更顯示縣府對不同團體代表發聲的重視與對教育專業的堅持,亦將秉持著為學校尋覓最適任校長的信念,為教師尋找課程教學的領航者,為學生尋找啟迪心靈的大家長;當然也期許每一位完成遴選的校長們,能虛心承接挑戰與任務,不忘以學生為本,以主動積極與熱情的心態面對困難並持續不輟,相信終能打造出學校的優質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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