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夜市屢遭檢舉,縣府已開罰多次並於6月20日斷電在案,經於7月1日聯合稽查現場已無違規營業之情事。
為輔導業者於合法地點營業並完成申請,及有效引導攤商在合法土地設攤,鍾縣長責成工商發展處詹彩蘋處長率處內相關主管於今(3)日上午召開「盤點竹南鎮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輔導攤販集中場區設置」會議,竹南鎮方進興鎮長特地親率公所同仁前來與縣府討論相關地點及法令規定,希望能儘速協助攤商尋找到合適遷移符合土地使用地點。
因夜市經營需於商業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依「苗栗縣臨時攤販集中場區管理辦法」檢具臨時攤販集中場區設置計畫書(工程計畫、營運計畫、環境清潔管理計畫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向各鄉(鎮、市)公所申請,且須成立攤販協會執行相關管理事務,經許可設置前,應公告30天以上徵求意見,經地方鄉(鎮、市)公所審查核准向本府備查後始得經營。
鍾縣長體恤民情與法令規定之間,取得平衡是很兩難的事,竹南鎮內目前可申設夜市的用地,商業區土地面積小,且多位於市中心區,不符需求,而盤點適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後,距離原國泰夜市1.5公里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共約4處,分別為公20、公21、公23、文高4等區域,面積約為5,700平方公尺至12,000平方公尺之間,另會議中也討論設置於道路上的可行性,以鄰近原國泰夜市位置及路幅寬度等評估,以真如路為可申設的路段,但需鎮公所同意路權,以上縣府將提供業者做為評估地點,後續有賴業者積極向地主協調取得同意租用,再向竹南鎮公所依規定申請作攤販集中場,縣府及竹南鎮公所將會協助業者完成申設,但仍有賴攤商遵守法令,積極配合撤遷至適當地點,以期共創經濟發展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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