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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為什麼公同共有的房屋稅或地價稅已經申請分單繳納了,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該局提出說明,有關公同共有房地,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稅捐機關可向公同共有人(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納稅義務。故只要公同共有之房地有應納稅捐未繳納時,行政執行分署即可就各公同共有人名下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欠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故公同共有人縱已申請分單繳納,但對於同一筆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不因而免除連帶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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