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刑事警察大隊
苗栗縣今年1至6月,因為假求職遭詐騙而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計有13件,其中以未滿30歲年輕人計7件最多,比例達53.84%。目前詐騙集團大量於facebook、instagram等社交軟體大量發送假求職訊息,常見以徵求「家庭代工」、「公司客服人員」,常見話術有「不限條件」、「領薪方式自由」、「工作輕鬆」、「在家也能做」,誘騙涉世未深年輕人寄出存摺、金融卡。 為強化民眾求職時警覺心,同時建立民眾正確的求職觀念及態度,有效遏止日益猖獗之求職詐騙事件,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與警察局共同展現承擔防詐宣導責任之決心,於7月29日下午3點整,攜手合作辦理「騙不倒我-求職詐騙單口喜劇秀」,並透過粉絲團直播,第一階段邀請可愛有趣的脫口秀演員龍龍帶領多名新興演員分享求職的荒唐趣事,第二階段由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進行防詐宣導,並以苗栗縣轄內實際案例說明如何防止求職詐騙事件,以加深民眾求職防詐觀念。 苗栗縣長鍾東錦呼籲青少年朋友進入職場時要提高警覺,不要誤信「工作單純薪水高」等求職詐騙話術,並提醒求職「三備七不」原則,「三備」指的是蒐集求才公司背景資料、告知親友面試地點及檢視廣告內容是否合理;「七不」則包括不繳錢、不購買、不簽約、不辦卡、不飲用、不離身、不非法工作等,面試時要注意個人隱私及權益維護,即可避免落入不肖業者陷阱。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莊勝雄呼籲,人頭帳戶會有以下法律責任及影響,一、刑事責任:洗錢防制法增訂交付人頭帳戶罪,無故將銀行帳戶交付給他人,依該法第15條之2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二、民事責任:提供銀行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導致有被害人遭詐騙,被害人可以依民法向人頭帳戶求償被害金額。三、 影響信用分數:對於之後「辦理貸款或其他相似金融業務」產生影響,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造成終身憾事。 社群媒體的徵才廣告,應先查證是否為合法公司行號,若僅以Line等通訊軟體為唯一聯繫窗口,或客服以各種理由要求先支付費用,並保證馬上可以申請退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落入「假求職」詐騙陷阱。若對相關資訊還有疑問,請撥打全年無休的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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