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分局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於112年08月06日15時1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頭份市為恭醫院急診室有1名迷途孩童,請求警方協助。副所長黃智暉、警員趙偉辰立即前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一名年約6歲孩童獨自1人在該處,隨即上前安撫並詢問該童姓名、住家位置及父母姓名等,均無法清楚表達,另經廣播協尋男童家人未果,為確保安全,遂帶回派出所暫時安置持續查證身分,適男童母親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確定男童身分後,家人於16時至派出所將男童領回。經查家住頭份市自強路之6歲王姓男童於(6)日下午趁家人不注意走出家門,跑到附近醫院急診室閒逛欲返家卻不知返家的路,經院方人員報警,員警積極協助返家,男童家人見男童安然無恙後頻頻向警方致謝,感謝警方熱心幫忙。頭份警分局長林育旺特此呼籲家中有幼童的民眾應隨時陪伴在側,注意行蹤,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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