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新聞稿:112/08/22
行政處新聞科楊永盛 037-558172
苗栗縣政府22日召開112年第27次縣務會議,追蹤列管重大建設計劃執行情形,公館鄉長何在鑫痛批儲能場業者撒謊、不負責,建議縣府否決業者的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申請案;工商處指業者10月底前未取得地方同意書,不排除否決申請案,鍾縣長也裁示對另3家商轉中的儲能場需嚴格管理,違規未能按時改善者採連續裁罰。另外,針對網友張貼兒虐影片涉嫌觸法案,鍾縣長裁示社會處加強與臉書社團管理小編溝通,希望在兒少保護工作上協助把關,避免造成當事人二次傷害,教育處也啟動三級輔導機制。
縣務會議今天邀請西湖鄉長高阿賜、頭屋鄉長徐鑫榮、公館鄉長何在鑫、銅鑼鄉長謝昌年、三義鄉長呂明忠針對地方意見及建設所需,與各局處長進行互動交流,苗栗市公所由主任秘書邱宏宬代表出席。公館鄉長何在鑫針對公館儲能場爭議案,提案建請縣府否決業者的都市計劃土地容許使用申請案,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公館鄉長何在鑫表示,「聚恆科技公司」在儲能場域內的土地公廟旁跟幾位村民說明,就宣稱「已在村民大會中說明」,沒有跟鄉公所會勘,虛構「已會同公館鄉公所會勘」,發了一張開會通知,卻宣稱跟「消防隊充分溝通」,場域缺乏完善排水系統,痛批該公司是不負責、不老實的公司。何鄉長強調,8月19日說明會地方各界強烈反對,尚未取得地方共識和同意,強烈建議縣府否決業者申辦土地容許使用。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會同相關單位會勘以後,認定竹南、頭份和公館的4家儲能業者違規使用,8月16日依照都市計畫法裁罰業者各6萬元,要求8月31日前辦理地方說明會,限期今年10月31日前申辦土地容許使用。詹處長說,公館業者若未能期限內取得地方同意證明文件,不排除否決容許使用申請;縣長鍾東錦並裁示,其他三家商轉中業者未能依法申辦土地容許使用,若未能限期改善,必須每次裁罰6萬、並連續處罰,罰款將回饋附近里民。
另外,近日有網友張貼苗栗一名少女對幼童施暴的虐童影片,縣長鍾東錦表示,看到影片感到難過,要求社會、警察等相關單位落實保護,並加強跟地方臉書社團管理小編的溝通管道,希望能協助把關兒少保護議題的資訊和影音,避免造成當事人二次傷害,也盼協助縣府政令宣導。
社會處長楊文志表示,該影片張貼後被網路巡邏同仁發現後,立即提醒網友此舉明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份網友及時下架貼文和影片,而警方及社會處均已著手調查處理中,社會處近期邀請臉書社團管理者溝通,希望建立兒少權益保障的SOP,落實兒少保護、避免網友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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