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土地稅科許先生 聯絡電話:037-350383
112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若有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規定的土地,受理申請期限截止日為9月22日,如期申請者,今年即可適用;如果逾期申請,就要等明年才能適用了。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一般用地土地採10‰至55‰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而特別稅率用地則是分開計算不累進,若土地符合下列特別稅率或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者,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自用住宅用地: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事,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按2 ‰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定事業用地: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規劃使用之證明文件,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減免地價稅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社會救濟慈善事業用地及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減免標準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已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者,如土地所有權及用途等均未變更,無須再提出申請;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應即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電話:331900分機1321-1329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2202-2209洽詢。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