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劉昆昌 聯絡電話:037-559853
為配合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如有原勞動部管理期間列管或自主檢查之昇降設備及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特定工廠納管廠區之昇降設備,依本府「苗栗縣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計畫3.0」計畫,設備管理人領得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前,於112至119年度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得備齊下列文件代替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一)臨時使用許可證(或依「既有工廠昇降設備使用認定基準方案」核發之臨時使用證明【在有效期限內】)。(二)建築物結構安全判定書。(三)承諾每月定期維護保養切結書。(四)至申報日止之一年內每月維護保養紀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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