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李叔蓮 聯絡電話:037559133
112年7月1日起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需經內政部許可,私法人指的是公司等法人實體,通常並無居住需求。經內政部廣泛收集各方意見後,歸納出了9種情況,免除私法人買受住宅需經許可的限制。
相關法令及申請許可規定請上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專區 (moi.gov.tw)網站查詢,或請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037-55913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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