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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稱秀明街附近發生火警,員警趕緊到場了解。
員警到場發現為車輛起火,遂趕緊協助管制,並由到場的消防人員進行灌救。經了解,該地點位於竹南鎮秀明街及正義街口附近,停放於民宅一樓停車空間的自小客車突然不明原因起火,並波及其餘一輛自小客車及多輛普重機車,所幸本案並未有人員傷亡,損失金額尚在估計,整起事件發生原因尚待釐清。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民眾,車輛停放時,應注意車內是否放置易燃物品,並注意避免擺放含鋰電池電器或透鏡類物品,以避免發生危險,保障你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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