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於105年1月公布實行,為我國土地使用管制體系的一大變革,而全國國土計畫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分別於107年4月與110年4月公告實施,並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將原本的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重新檢視與規劃成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等4類國土功能分區,依據環境敏感地條件劃設,達成土地適地適用及落實國土永續發展之功能。
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及分類預計於114年4月由內政部統一全國公告實施,其中功能分區及分類土地利用及管制,係以容許使用情形表進行管制,而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擬定過程,亦已同時考量現行區域計畫法使用地編定類別,並適當銜接到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容許使用項目,以便保障民眾合法權利。
有關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正會同有關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研訂中,並就各界所提意見,均將審慎錄案納入參考,俾制度周延完善,如民眾想瞭解最新政策研擬過程與內容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網站(網址https://reurl.cc/9Rb0eO)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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