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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於112年11月9日9時許接獲報案稱,在苗栗縣竹南鎮仁愛路、苗2-4鄉道附近,發生車輛碰撞事故,員警趕緊到場處理。
員警到場發現為自小客車及機車的碰撞事故,員警到場趕緊確認現場是否有人受傷,於該處確保現場人車通行安全,並盡速協助製作紀錄。經了解,該路口位於竹南鎮仁愛路上農會大埔倉庫附近的Y字形路口,49歲的陳男駕駛自小客車由西向東行駛於仁愛路,欲於Y字形路口左轉時,於路口與對向停等的54歲鄧女所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機車遭碰撞後倒地,本次事故疑似因自小客車於路口提早左轉彎,而駛入對向車道,與機車發生碰撞,所幸機車駕駛並無大礙,雙方無酒後駕車情事,肇事責任待警方後續釐清。
竹南警察分局提醒駕駛,駕駛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而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舉發,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倘於路口前提前轉彎又跨越雙黃線,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舉發,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多一份注意,也多一份安心,以保障你我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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