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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駛國道裝載貨物須綑紮牢固嚴密覆蓋交通安全宣導 |
112年12月4日凌晨約1時許,本大隊轄線,國道1號公路北上97.6公里處(新竹路段) 車道上掉落三根大型ㄇ型鋼樑物品,由於深夜時分肇事路段天色昏暗視線不佳,多輛車行經時沒察覺,導致車輛直接撞上ㄇ型鋼樑,合計共造成43部車輛撞擊致車輛毀損,經調閱該路段沿途之高公局CCTV及遠通Etag影像,已查肇事駕駛人與車輛到案,事後除依規定製單舉發外,若有涉嫌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責本大隊將檢具相關事證依規定函送地檢署偵辦。另在112年10月25日清晨5時45分許,本大隊轄線,國道1號公路南下127.3公里處,一部營業全聯結車因行駛間車鈎斷裂致拖曳子車滑停內側車道,導致後方一輛自用小客車閃避不及撞上肇事,事故造成休旅車內女乘客手部骨折送醫,營業全聯結車駕駛除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也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脫落」情形,可處3000元到1萬8000元罰鍰,且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貨車行駛高速公路,裝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更可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18,0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貨物是否妥善裝載影響行車安全甚鉅,不安全的貨物裝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尤其國道為封閉道路,貨物裝載不穩妥,一旦造成貨物掉落,除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外,亦可能造成貨物損失,輕則開立違規單舉發車輛損壞、重則造成人員傷亡等情況,再嚴重甚至引發二次交通事故,貨物裝載不穩妥導致事故之相關責任,亦需由貨車駕駛、裝卸貨之從業人員來擔負。本大隊呼籲用路人,駕車前應先檢查車輛狀況是否正常,裝載貨物勿超高、超寬、超長及超載,裝置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車廂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不得突出車身兩側。除載運貨物請依規定綑紮牢固、嚴密覆蓋,行駛途中感覺車輛有異狀、如異音、燒焦味道、冒煙等,請盡速將車輛停於路肩、避車彎或下交流道較安全處所等候救援。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定」第25條及「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規定,由高公局協助處理散落物者,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即清除1車道之散落物費用3,000元起跳,每增加1車道或每增加30分鐘再增加3,000元,每增加30分鐘就要多給3000元,也就是說每30分鐘採3000元、3000元地累加,一旦物品沒捆好,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掉了、散了這代價可想而知要有多高了,所以駕駛人不得不慎。本大隊並每月規劃執行專案路檢勤務時,對於貨車未依規定綑紮及覆蓋違規加強取締,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所以要再次呼籲司機朋友們,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時,切記應保持物品牢固、穩妥,以確保行車安全,不宜便宜行事隨意裝載,以免車輛行駛有發生危險之虞或貨物掉落,而衍生交通事故,並違規受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 關心您圖片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道 安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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