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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泉源,人體中約有70%是由水所構成,為維持身體功能正常運作,一般人每日至少要喝約2公升的水,此外許多食品也都需要藉由水作為原料,用以烹調食材或清洗蔬果等,為維護民眾飲水及用水安全衛生,本局自行規劃112年度「加水站衛生管理查驗計畫」監測加水站水質。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自112年5月起針對縣內設立之投幣式盛裝飲用水加水站進行環境衛生稽查及水質檢驗,將環境衛生及水質管理列為查驗重點,共計抽驗70家,依「飲用水水質標準」檢驗大腸桿菌群,67家符合規定,3家複抽合格,其中30家另依「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檢驗溴酸鹽及重金屬(總砷、鉛、鎘、汞及銻),30家皆符合規定(名單如附件)。
衛生局局長張蕊仙表示,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歷經十三年多,考量部分內容已不符合時宜,又現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亦可管理加水站,故本府於112年12月26日以府行法字第1120287748號令公告廢止自治條例,雖已廢止自治條例但衛生局仍可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持續查驗加水站之設備、品名標示、宣傳廣告、環境衛生及水質等,另外提醒民眾至加水站購買盛裝飲用水,應注意飲用前仍需經煮沸才可飲用,所自備盛裝容器也要清洗保持乾淨,以保障本縣民眾飲水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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