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第五大隊 隊員 蔡穎昌
象鼻分隊於14日17時48分接獲中心派遣出勤山區民眾腳部受傷勤務,其位置位於司馬限林道攔砂壩處附近山區(經詢問家屬後為大湖溪林道經過溪溝後,往獵寮方向往上走30分鐘位置)。
因救援現場無訊號故民眾撥打112通報,搜救人員經推估大略位置後整裝出發,先後派遣象鼻、泰安及大湖分隊消防人員,並同步請大湖義消集結於分隊後出動。19時55分搜救人員與報案人家屬會合,由家屬帶領前往現場,21時33分接觸傷患,因道路崎嶇,搜救人員以人力搬運及架繩索的方式將傷患搬至路況相對平整處,再由獨輪車擔架運送下山後,另由象鼻救護車後送東勢農民醫院。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呼籲,山中無訊號時可如此案件撥打112報警,『112』為行動電話緊急救難號碼,在全球各地有基地台訊號範圍處均可撥打。即使行動電話無SIM卡,只要尚有電力並在信號涵蓋範圍內,均可撥通;另外,報案時也要給予相對明確的地標或座標,可讓搜救人員能快速定位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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