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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苓派出所警員張雯傑於113年2月13日13時許接獲羅姓老闆報案,稱其停放商店外未拔鑰匙之普重機車,遭返鄉賓客誤騎返家,並將其本該騎乘之普重機車遺留於商店外,經警方努力不懈循線找尋,火速取回機車,結束一場烏龍失車案。警方表示,接獲後立即前往該商店外查看該部未被騎走之機車,利用科技監視設備查看其行駛路向及利用M-POLICE查詢該部機車其戶籍地點,詳細的比對及審核其去處、行向,沿線搜尋,終於在半小時內找到騎錯車駕駛之住處;經了解後,丁姓駕駛向警方稱因只有過年才會回老家團聚過年,因老家無自己所有之交通工具,故而先向親人借用騎乘採買年用物資,殊不知於採買後,誤騎他人機車返回老家,且當時因為停放在商店外之兩台機車均插著鑰匙,對親戚的機車顏色、外觀及特徵沒有印象,故而於採買後就直接騎走店家老闆的機車,將親戚的機車留在於現場,直到警方到場才突然一驚,前往查看車牌,實發現真的騎錯了;尋獲後通知老闆前往至該住處認領,並請丁姓駕駛將遺留之機車騎回老家,雙方頻頻感謝警方鼎力相助,讓雙方一家人於過年期間這齣失車疑案能有圓滿的結局。警方呼籲民眾如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下車務必將車輛之鑰匙拔出並隨身攜帶,以避免自身愛車遭人騎走、不見、遺失、遭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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