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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3)年適逢土地重新規定地價年度,苗栗縣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26%,公告地價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且每2年調整一次。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般以公告地價之8成作為「申報地價」,該申報地價就是計算地價稅之基礎。今年苗栗縣多數鄉鎮市之公告地價平均皆小幅調漲,許多民眾擔心公告地價平均調漲,自己應納之地價稅是否也會跟著增加?其實個別土地之公告地價有漲有跌或持平,且於公告地價調整之年度,全縣之「累進起點地價」亦會隨之變動,民眾應納之地價稅未必會增加。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地價總額高低,分別依15‰〜55‰累進稅率課徵;而所謂「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一般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礦業、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以苗栗縣為例,前次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公告地價平均微漲1.57%,累進起點地價為110萬9千元;而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3.26%,累進起點地價已提高為113萬2千元,當累進起點地價隨公告地價調整有增減變動時,土地所有權人原先適用之稅率,有可能亦跟著變動。舉例來說,某甲於111年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為112萬2千元,因高於該年之累進起點地價,故其111年及112年兩年度超過部分之地價稅率,均適用第2級稅率15‰ (假設持有筆數、面積等均未變更);但於今(113)年即使某甲各筆土地之公告地價並未變動,仍與111年相同,惟其地價總額(112萬元2千元)已低於今年之累進起點地價(113萬2千元),故某甲應適用基本稅率10‰,其今年之地價稅額就會減少。若某甲之地價總額為115萬8千元,均高於111年及113年之累進起點地價,其超過部分適用稅率均為第二級之15‰,惟113年累進起點地價已提高為113萬2千元,其今年之地價稅額亦會減少。
於重新規定地價當年,各筆土地公告地價之漲跌與該縣(市)累進起點地價之變動,均影響該年應繳地價稅額之多寡。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公告地價漲跌不一,依今年新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總額,未必會比上一調整年度者高,再加上累進起點地價調整變動之影響,致今年應納之地價稅不盡然會增加,須視個案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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