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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欠繳稅捐,稅捐機關是否會通知金融機構禁止欠稅人提領其銀行存款?
該局表示,按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時,稅捐機關得就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如房屋、土地及車輛等),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尚不會通知金融機構禁止欠稅人提領銀行存款;但欠繳之稅款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後,經該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通知欠稅人繳納仍未繳納時,該分署即可就相當於欠稅數額,扣押欠稅人之銀行存款,禁止其提領或其他處分,以償清欠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各項稅捐,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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