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512
近年來網路電商平台交易活絡,民眾因不熟悉法律規定,而在網路上無照販賣環境用藥違規案件也日漸增加,網路廣告「藥」有照,只有合法環境用藥業者才能廣告合法環境用藥,除了環境用藥產品須有環境部核准的「環管衛製字第○○○○號」、「環管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等字號以外,廣告者亦須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環藥販賣字第○-○○號」,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提醒民眾及商家,如想在網路廣告及販售環境用藥商品,應遵循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先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並向當地環保局申請核發「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後,才可於網路上販賣。提醒民眾應堅守「3不」原則,一、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二、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管衛製」、「環管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三、不要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表示,環境用藥能不用就盡量不用,應以整頓居家環境來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治病媒蚊蟲之本。為能確保民眾選購合法安全的環境用藥,可至環境部網頁「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進行查詢確認。
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037-558558分機512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曾聿穎037-558558分機510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