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3月8日
坡地開發利用一定要申請
本府3/6傍晚接獲通報,本縣三灣鄉灣中段都市計畫內土地有違規回填土石方等開發行為,經本府3/7日會同相關單位至現場勘查,查有違反水土保持法之情事,惟現場會勘時並無相關負責人,目前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函請土地所有權人至本府陳述意見,後續除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23條第2項及33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六萬以上至三十萬以下罰鍰外,並要求行為人限期改正,倘行為人因本次違規開發利用行為有造成致生水土流失之情事,將移請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
依水土保持法規定,於山坡地從事經營開發利用行為,須實施水土保持計畫申請並核准,否則將面臨6萬至30萬元罰鍰,倘若致生水土流失更將面臨刑事處分,鄉親不可不愼。
本縣山坡地範圍佔全縣面積之87.34%約158,988公頃,故有山城美稱,但美好山林需要你我共同維護。
#苗栗水土保持服務團
#水土保持法
#苗栗水利
‧本站為言論自主平台,相關圖文上載皆設有追蹤機制,網友請謹慎發言,勿涉及人身攻擊!如面臨法律糾紛,本站有權提供發稿人、回應人資料予相關單位。 ◎服務條款 ‧Copyright ©新文媒體有限公司 Sherry ‧ ‧本站最佳顯示IE 5.5 以上版本 解析度 800 X 600以上‧